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,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,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、投资计划、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、审议财务预算、利润分配、增减注册资本、发行债券、公司重组、修改章程、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、审议担保事项、重大资产买卖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、股权激励计划等。规则强调了对外担保的严格审批流程,特别是针对高风险担保项目,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。股东大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,独立董事、监事会及持有10%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规则还规定了提案与通知的程序,包括提案内容要求、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、通知时间及内容要求等。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确保股东参与便利杠杆炒股申请平台,维护会议秩序,股东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,公司需采取措施防止干扰和侵权行为。此外,规则还详细规定了表决程序、计票监票、决议公告、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,确保股东大会的公正透明运行。最后,规则指出,任何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,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。